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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9246 人参与  2022年02月19日 16:04  分类 : 深国交哲学社  评论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1张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2张

引言

「永远不应该撒谎/可以在一些情况撒谎?应该杀一救百/不应该杀一救百?应当允许堕胎/不应当允许堕胎?」我们的生活充斥着道德分歧(moral disagreements)。从理论中的原则到实践中的具体事件,我们总能找到大量的分歧。很多哲学家希望能够探索解决这些分歧的方法,形成最终的共识。还有很多哲学家则怀疑这种最终的共识永远不可能甚至不应该实现。

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认为存在独立于心灵之外的道德真理(mind- independent mora truth),并且主张人们能够在发现道德真理之后解决当今世界中的种种分歧。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则认为不存在绝对客观、普遍的道德真理或者准则,因为道德本身是不同文化对于其特定环境相适应的产物。因为这个原因,相对主义者们认为通过一个普遍的原则来超越文化、社会差异形成的分歧是注定失败的。

两种理论在处理道德分歧问题上具有着核心差异。一方面,道德相对主义认为应当承认道德的多元性,而且不同的道德观可能存在不可相容的部分。另一方面,实在论者则认为通过把握客观道德真理,人类能够最终找到解决道德分歧的方法,形成最终的道德共识(moral agreement)。

本文将首先介绍麦吉(Mackie)对道德实在论在道德分歧问题中的批评。然后,本文将重构布林克(David O.Brink)对于麦吉的反驳并且指出这些反驳提出了相对主义者无法解决的挑战。最后,本文将评价布林克本人给出的方案(尤其是其两个道德共识失败的例外条件),并论证布林克的方案将给道德实在论施加过强的论证义务。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3张

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分歧

麦吉在「The ArgumentFrom Relativity」中提出如下见解:不同于具有客观性的科学知识,道德知识是基于人们特定的生活方式产生的(products of different ways of life)。

麦吉认为社会、文化、地缘政治的特定需求与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道德信念与价值。比如中国人的儒家传统诞生于紧密的家庭关系,西方个人主义则因为其特定的历史语境而导致,古希腊的理性精神、勇气、美德则要归功于海洋文明……这样的解释还有很多很多。

尽管物理学家彼此间不同意量子力学究竟如何能够与相对论相容,但是人们依然可以理性地认为物理学家们最终可以找到一个共识去解决这个问题。人们一般认为科学思考和科学方法具有一定的客观性(objectivity),而科学知识最终要能够解释客观的、外在的世界。道德知识则不然。麦吉认为道德规范的不断演化恰恰反映了道德本身是不同生活方式的建构。如果真的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真理,不同国家、文明、民族的道德信念又怎么会如此不同呢?甚至,如果道德真理是客观的,同一个国家的信念又为什么会随着历史的进程不停改变呢?我们可以总结一下麦吉的观点:

(1)    如果存在大量、根本的文化差异和道德分歧,那么道德就是不同生活方式的产物。

(2)    存在大量、根本的文化差异和道德分歧。

(C1)道德是不同生活方式的产物。

(3)    如果道德是不同生活方式的产物,那么我们应该否定客观道德真理和实在论。

(C1)Ù(3)

(C2)我们应该否定客观道德真理和实在论。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4张
J.L.Mackie

威廉斯(Williams)表达了和麦吉类似的看法。威廉斯也认为伦理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属于两个不同的类:伦理知识是关于行动的知识,而不是关于世界的知识。因此,道德实在论者难以为道德的客观性提供基础的支撑。罗尔斯(Rawls)的看法更加激进并认为道德相对性意味着有一些原则性分歧永远也不可能解决,哲学家们也无法形成共同的答案。比如,功利主义者永远也不会同意康德主义者「永远不要撒谎」的要求;而康德主义者也永远无法接受功利主义者用效用来衡量人的价值的方法。

麦吉、威廉斯和罗尔斯的看法在规范性层面上意味着什么?换言之,如果接受相对主义的看法,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现实世界中的道德分歧?

最常见的看法是宽容原则:既然不同文化间的道德范式不可通约,那么一个文化没有理由去评判其它文化的价值。类似的,也没有文化能够具有更优越的地位,武断地要求其它文化接受自己的观念。用中国俗语表达: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井水不犯河水。这种观念被自由主义者们奉为宽容的基石:「消极的自由」(passive freedom)。伯林在The Pursuit of The Ideal」中认为相对主义(或者用伯林的话说,多元主义)恰恰让人们超越了柏拉图式的幻想,认为世界上有一个普遍的、绝对的准则。在打破了这种幻想之后,人们可以想像一个多元主义的图景:每种文化在交流的同时也尊重彼此的差异,吸取可以调和的共识,尊重不相容的文化信念。

罗尔斯则进一步提出了两个相对主义或者多元主义在实践层面的根本原则。首先,理性人承认:不同文化所产生的伦理学间存在边界,因此不应该强加本道德体系到其他人的文化语境中;其次,如果使用政治权力去压制并非不理性但不同的道德看法,这么做本身是不对的(不知为何罗尔斯相信政治权力是唯一保证人们形成统一共识的方式)。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5张

布林克的反驳:道德相对主义何以是有问题的

布林克(O. Brink)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道德分歧:表面的道德分歧(apparent disagreement)和真正的道德分歧(genuine disagreement)。前者一般表现为同一个道德原则根据实践中不同条件具有不同的体现。比如,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福利天差地别,但是很可能它们都具有着相同的道德理由。可是,站在发达国家的角度看,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福利很可能是不道德的,因为其手段「看似」有很大的区别。后者则更加根本。真正的道德分歧是原则的碰撞:康德主义对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学对规范理论;享乐主义对斯多葛主义……

针对表面分歧,布林克否定了麦吉的前提(1):如果存在大量、根本的文化差异和道德分歧,那么道德就是不同生活方式的产物。在布林克看来,麦吉的第一前提过于武断,因为其并没有区分表面分歧和真正分歧。事实上,如果人们意识到一些看似由文化差异造成的道德分歧实际上体现着同样的原则,那么他们在实践上就有理由形成共识。比如,尽管对自由、人权具体实现形式的路径不同,但是东方和西方很多国家对具有对自由、人权的共同信念。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6张

David Brink

更进一步,表面上的分歧可能取决于非道德事实(non-moral facts)。比如,人们可能对一个事件有着不同的信息、自利心理、判断力和偏见。这些非道德层面的问题遮蔽了人们对于共识准则具体体现的共同认识。

事实上,存在表面分歧并不意味着不存在道德真理。相反,人们恰恰应该认识到不用的道德信念在实践中不过是对共同真理的体现而已。同时,一些认知上的现实也导致人们暂时没有办法解决道德分歧,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真理本身不存在。

意识到原则上的共同性,理性人可以更进一步思考其它文化、社会、政治语境中「自由」的概念在它们独特的「实践」语境中该如何实现。通过这种反思式的思考(杜威称之为dramatic rehearsal),人们最终能够在共同价值的基础上使用理性去超越实践的分歧,并理解其它文化语境中对这个概念的实现是如何合理,最终形成彼此间的共识。比如,通过收集大量信息、彼此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平等」与社会主义制度在北欧国家语境下的使用,身在中国的我们也可以理解其背后的合理性。尽管背后的平等原则相似,但是具体到每个独特社会环境下的体现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表面分歧,麦吉的前提(1)存在问题。

对于真正道德分歧,麦吉与布林克的分歧将会更加重大。

在区分了表面分歧和真实分歧后,麦吉的观点可以转述为:真实道德分歧可以被解决当且仅当人们彼此存在先于事实分歧的,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但是,因为不存在这样原则上的共识,人们不能解决真实分歧。

(1)   如果人们无法享有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那么真实道德分歧无法解决。

(2)   人们不享有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

(3)   真实道德分歧无法被解决。

但是,在布林克看来,上述的相对主义的看法有三个问题。首先,道德实在论者可以挑战前提(2)的合法性。道德相对主义者似乎认为某道德价值A是且仅仅在该道德系统A内部得到确立的。这个看法被称为内部证成原则(principle of internaljustification)。根据这种看法,美国人不能站在西方道德视角对中国的道德系统进行评价,因为中国道德信念的合法性(legitimacy)是且仅是在自己的系统内部得到确立。

但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尖锐地指出,一组价值必须要在一个共同的视域(horizon)中被发现、肯定;正如个体A的精神必须要有其它个体B的存在对其进行肯定。如果没有镜子,人们就没有办法看到自己;没有共同的视域,道德系统本身就无法确立,因为道德价值将被还原成一种没有重要性的偏好(trivial preference)。人们不会真正纠结诸如「苹果和梨何者更好吃,」「猫猫和狗狗何者更可爱,」(当然是猫猫更可爱)「红色和蓝色哪种颜色更漂亮」这种关于偏好的问题——因为它们并不重要。但如果相对主义者认为一个人的道德判断旁人也不应该去干涉,那么道德判断也沦为了「苹果和梨」相同一类的偏好并因此失去了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说明道德信念的重要性和公共视域间的相互关系,我们来思考一个例子。假设小红说:「人们生命的意义在于每天转动42次脚趾头。」其它人有理由认为这个断言在不经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是荒谬或者难以理解的;而相对主义者会反直觉地认为人们不应该做出判断。如果小红进一步对该断言做出了解释,那么她就已经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对话空间,而其他人在这个对话空间中也可以通过小红的解释开展思考、批评、辩论等一系列对话来形成具有「公共性」的判断。

这个类比说明道德价值的重要性是根植于共同视域,这个共同的视域让人们能够真正意义上交流、批评、辩论。通过在共同视域中的对话,人们最终形成彼此间的共识(intersubjective agreements)并赋予了道德判断以意义和重要性。如上反驳挑战了道德相对主义者的内部证成原则并指出道德信念合法性的确立是一个公共的过程,必须要求他人的参与和对话,否则道德信念就会沦为琐碎的偏好。

第二,道德相对主义似乎蕴含如下十分有问题的观念:针对不可调和的道德分歧,理性人应当选择悬置判断,既不需要接受它人的道德准则,也不需要把自己的准则强加于人。首先,从认识论角度,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人是在认识论上和我们有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有很好的理由去削弱自己原先的信念。换言之,恰恰是因为相对主义自己的宽容原则,人们应该尊重其它文化、地域、道德范式中的人们和自身一样具有认知能力和智慧。当我们发现和自己一样有智慧的人对某个事实问题的看法不同时,直觉上应该做的不是相对主义的路径(悬置判断),而是去调整判断或者至少削弱原来信念的置信程度。比如,当99个同样具有智识的同伴对某个问题给出和自己相反的答案时,人们有理由选择修改答案或者至少对自己的答案进行怀疑。其次,如果接受相对主义的悬置要求,那么人们将无法从实践上真正批判其它道德范式,因为相对主义认为没有道德范式具有优先性。那么,纳粹党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似乎并不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因为该行为在德国当时的语境下是被内部证成(internally justified)的,而这恰恰是相对主义者确立特点道德价值的唯一要求。因此,道德相对主义蕴含着一个荒诞的结论:我们无法对纳粹党的种族灭绝提出批判,因为它们是内部证成的道德范式。

第三,布林克指出麦吉的第一个前提是一种「单一方向的观点」(one way view),即道德原则证成道德判断,而不是反过来。但布林克指出,实践中人们对于道德判断的不停碰撞和调整会不断形成关于道德判断的共识。伴随着这些共识的扩大,人们最终能够形成关于道德原则的共识,而这也指向了道德真理。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7张

布林克式实在论的论证义务

目前,布林克在表面分歧和真实分歧两个层面反驳了道德相对主义中道德相对性的看法,并且进一步指出道德相对主义会导致两个难以接受的结果。但是,这意味着实在论被挽救了吗?不是。

实在论者到目前仅仅说明了麦吉把道德视为完全相对、彼此不可通约的社会、文化、历史产物不恰当。但是,实在论者并没有真正完成论证:原则上的道德分歧可以解决,因此人们可以把握道德真理。对此布林克完全承认。

但是,布林克指出有两个例外不应该纳入讨论的对象:(1)一些对话者可能存在系统性完全错误的世界观,以至于我们无法与之对话;(2)道德平手(moral ties)是可能的,并且一些客观价值可能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le)。

布林克因此总结实在论者在道德分歧问题上的论证义务如下:

(P1): 原则上的道德分歧可以解决,但是系统性错误和道德平手两个例外除外。

反实在论者和实在论者都同意该论证义务的第一部分,即道德实在论者应该证明原则上的道德分歧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反实在论者可以拒绝后两个例外,并认为实在论者必须讨论在这两个情况下如何形成道德共识。

针对第一个例外(一些对话者可能存在系统性完全错误的世界观,以至于我们无法与之对话)我认为其可以被解决,因此布林克并不需要回避相关的讨论。假设一个对话者A试图和特定道德信念持有者B进行对话,A的概念图式(conceptual scheme)或者看待世界的方式和B完全不同,A对基本事实的看法和B持有的信息根本意义上不存在任何共同点。比如,在B的眼里苹果是一个能吃的物体,在A的眼里则是一个B完全不可能通过其持有的信息和概念图式理解的事物(比喻地说,A眼中「苹果」是飞天八爪鱼)。在这种信息和看待世界的方式完全不同的情况下,B并不会认为A真的是一个正常意义上的人类,一个可以对话的对话者。我们可以把针对第一例外的反驳表述为:

Pi:如果存在根本意义上不可通约的道德范式或者概念图式,那么彼此道德范式或者概念图式间语言不可互译。

Pii:彼此道德范式或者概念图式间语言可以互译。

Ci:不存在真正意义上不可通约的道德范式或者概念图式。

Piii:「存在真正意义上不可通约的道德范式或者概念图式」在语义上等于「存在第一例外。」

 Piii ÙCi


 Cf: 不存在第一例外的情形。

这个论证中最重要的前提是Pii。之所以我们能够将英语翻译成汉语,把汉语翻译成英语,一个重要前提是我们享有一样的看待世界的方式。这不一定意味着美国人和中国人在具体的信念上完全一致,事实也并非如此。能够完成互相翻译仅仅需要美国人和中国人在概念图式这一基本的认识框架上享有相同或者至少不存在根本区别的认识结构。相反,如果语言学家试图去翻译蝙蝠的语言系统,那么他们大概率没有办法建立起这人类系统-蝙蝠系统的彼此互译。因为蝙蝠认识世界的方式和人类完全不同。蝙蝠也许对一些超出人类认识范围的事物(比如特定声音频率、波长)有一些微妙的表达,而人类语言学家因为认知系统的不同是无法理解的。如果人们彼此间不分享对共同刺激的反应,思想和语言就没有特定的内容,甚至说根本没有内容。因此,如果两个语言彼此间可以互相翻译,那么两个语言使用者对世界的基本认识结构也是可以至少互相理解的。这种可互相理解性是对话的前提。

如果真的存在一个信息出现系统性错误的对话者,那么人们没有理由将其视为真正的对话者,因为没有共同的概念图式对话本身就不存在。这样一个不可被理解的存在物与普通人类的共同点并不比蝙蝠和人类的共同点更多。因此,在证明第一例外本身不存在后,布林克可以修改其论证义务并直接消除第一例外。现在,实在论者的论证义务为:

(P2): 原则上的道德分歧可以解决,除非出现了不可通约道德价值导致的道德平手。

针对第二例外,我将挑战称,其应该被消除。第一,其损害了道德实在论本身的立场。这并不是说道德实在论和多元真理不相容。事实上,道德实在论者不需要假定道德真理必定是柏拉图主义所要求的绝对、唯一的真理。但是,道德实在论者的道路应该提供一条能够解决真正道德分歧的方法,否则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相比在真正道德分歧问题上并没有解释力优势。事实上,正如麦吉所指出的:如果道德实在论最终被迫承认一些情况下我们没有办法形成共识,那么反实在论把道德视为特定社会语境产物的解释更加符合直觉。

第二,认定一些价值根本上不可通约是一个过强的认识论要求。不可通约性在库恩(Kuhn)的观念中是一个作用于不同范式(paradigm)的概念。波普尔认为,量子力学时代的物理学家无法真正意义上理解伽利略-牛顿时代的物理学范式,因为量子力学时代物理学家所依附的范式已经和牛顿时代的力学范式产生了根本不同。因此,不可通约性具有两个特点:1不可通约性不是一个具体信念间的概念,而是两个范式、两个体系间的概念;2 不可通约性不仅仅是不可形成共识,而是彼此间的不可理解性。

换言之,布林克需要论证两个在道德分歧中不同的体系彼此间不可理解。这显然是一个过强的要求。尽管西方文化不一定在原则上同意东方文化中的集体主义,但是至少一个理性的人可以通过道德想象(moral imagination)理解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究竟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如果没有这种理解,「不同意」就会沦为一种非理性、武断的行为。更进一步,根据戴维森的观点,不同语言间可以互相翻译的事实已经说明了不存在不可通约的范式或者概念图式。英语使用者能够表达出儒家的集体主义意味着至少该英语翻译者可以理解集体主义的基本语义。重申,这不意味着西方人必然会同意,但是至少可以理解。

第三,至少有两种可行的回应。努斯鲍姆(Nussbaum)在 「Non Relative Virtues」一文中指出有三种回应非实在论挑战的方式,我将讨论其中两种。首先,实在论者可以主张看似不可化解的道德平手可能是没有细化问题的结果。「什么是XXX」这种问题可以通过细化的方式来扩大共识的范围。比如,与其问「正义是什么,」人们不如去追问在一个特定社会、文化语境下正义的普遍原则意味着什么,如何具体化地实现等等。通过这些细节的追问,人们可以扩大彼此的共识。其次,实在论者可以主张人们通过道德对话(moral discourse)的部分道德共识总是可以被不断修正。这种永恒的修正过程将让人们更接近道德真理。

综上所述,布林克不应该也不需要回避讨论所谓的「道德平手」情景。但是,通过第二条反驳,道德平手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独立与原则上道德分歧的特征(即概念上的不可理解性),因此可以与之合并。整理可知,布林克的实在论在道德分歧问题中的论证义务如下:

(P3):原则上的道德分歧可以解决。

正如罗尔斯和伯林指出的,这无疑会是一个很困难的事业,并且伴随着极高的论证义务。实在论者为了解决道德分歧问题需要不仅需要指出元伦理学中真正的道德分歧可以被消解,还需要给出可行的方法论来实现这个过程。

的确,哪怕是最乐观的实在论者在看到人们如今分裂的世界时也有理由质疑这个图景究竟能不能实现。亦或者正如伯林所言,这种尝试最终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狂想(fantasy)。当然,本文的目标仅仅在于区分实在论在道德分歧问题中的论证义务并指出其需要很强的论证责任,而至于实在论者是否能提出一个理论来满足该论证责任则是另一个问题。

 

我们应当相信道德实在论吗?/  哲普 哲学 第8张

尾声:两种失败,亦或者一条没有尽头的道路?

作为总结,本文的第二部分重构了麦吉反实在论的论证并介绍了相对主义(包括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伯林的多元主义)针对道德分歧的悬置原则。

在第三部分,本文指出了三个相对主义的主要问题:首先,道德系统必须需要共同视域的存在才能建立自身,因此道德价值不是内部证成的;其次,道德相对主义不符合认识论中认知同伴的直觉,并且会导致人们被迫接受一些反人类信念系统(比如法西斯主义)的内在合法性;最后,道德相对主义依赖于一种狭窄的单向观点。

在第四部分,本文对布林克所给出的道德实在论论证义务进行了修正。道德实在论要想成功面对道德分歧问题,其应该论证「人们能够形成原则共识」并且给出可行的方法论来超越现有的分歧。本文还指出这要求很强的论证责任。

在道德分歧挑战中,人们一方面难以接受相对主义的后果和内部矛盾,另一方面也难以真正认为道德实在论可以成功解决绵延了几千年之久的原则性道德分歧。从柏拉图主义与反柏拉图主义的对立,美德伦理学与义务论的对立到康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对立,哲学的历史似乎说明人们很难通过实在论提供真正的解决方案。而破碎的日常世界甚至蕴含着「哪怕表面分歧都难以解决」这种可怕的现实。

尽管现实如此支离破碎,尽管其需要完成很强的论证义务,道德实在论寻找共识的努力是合理的。而通过道德对话和理性反思,或许人们能够在未来不断修正自己的看法,超越文化、历史、社会的限制去接近道德共识的图景。/

参考文献:
「Moral Disagreement,」 David O. Brink
「The Argument from Relativity,」 J. L. Mackie
「Knowledge, Science, Convergence,」 Bernard Williams
「The Pursuit of the Ideal,」 Isaiah Berlin
「Political Liberalism and the Idea of anOverlapping Consensus,」 John Rawls
「Non-Relative Virtues: An Aristotelianapproach,」 Martha Nussbaum
「On the Very Idea of the Conceptual Scheme,」 Donald Davidso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L. Wittgenstein
Moral Disagreements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Readings, Christopher Gowans
Moral Disagreements, Richard Rowland
The Ethics of Authenticity, Charles Taylor
《精神现象学》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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